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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36 2018-04-27 09: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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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方专有房屋以外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有、共同使用的建筑物的部位、场所、设施、设备。根据我们目前的有关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燃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者使用,建设单位无权对之擅自进行处分。但是在实践中,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归业主所有或者使用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侵害业主合法的财产权利的情况比较突出,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特别强调:“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看物业不顺眼,就像拖着不交钱,能拿我怎么办?
都说电梯广告的钱也有业主的一份,这个能保证吗?
大老远的去朋友家串个门还被收了N多停车费,这也行?
俺家房子空着总不去住还用交那么多钱吗?
物业费能说涨就涨?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只能有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用房应由建设单位还是物业服务企业配置?
物业服务企业的性质是什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物业管理公司清洁管理制度参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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