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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18 2017-11-07 14:15:04
2017-11-07 14:17:04
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一般属于建筑物区分的专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也应当认定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的专有部分:
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性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看物业不顺眼,就像拖着不交钱,能拿我怎么办?
都说电梯广告的钱也有业主的一份,这个能保证吗?
大老远的去朋友家串个门还被收了N多停车费,这也行?
俺家房子空着总不去住还用交那么多钱吗?
物业费能说涨就涨?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只能有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用房应由建设单位还是物业服务企业配置?
物业服务企业的性质是什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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