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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业务专题培训班圆满结业

【导读】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明确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目前,世界上存在着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三种模式。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5年9月22日,新设立的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办公,标志着深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全面展开。如今,该中心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负责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承担全市不动产统一集中登记工作。其相关登记业务包括:负责全市土地和不动产初始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查封等限制不动产权利登记、不动产变更及其他登记、撤销核准登记、预告登记等;负责办理不动产交易鉴证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及查询;协助调解处理不动产纠纷;代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取房地产转让、交易过程中的税费;其他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该中心内设综合、人事、计划财务、政策法规、质量督查、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7个部和福田、罗湖及盐田、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前海、布吉等10个登记所。据有关资料显示,仅2017年该中心共发放《不动产权证书》27.31万本,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31.67万份,办文约为84.28万份,办文数量和发证数量均处于历史峰值。

宁大一期 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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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概况】2018年10月8日-14日、15日-21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深圳物管学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培训基地、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深圳基地)组织承办该中心80多名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班取得良好效果。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三人之行,必有我师。在新时期新征程、新起点新作为的历史环境和现实条件下,深圳要走在最前列、建成先行区,采取走出去、拓视野、撷思路、聚能量、获真经等做法,无疑是知己知彼、博采众长、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重要法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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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依照主办方需求制定的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此次综合业务专题培训主要安排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物权法等上位法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学知识与身心健康讲座、西部智慧城市建设概况等相关课程。参训学员表示,通过组织在岗业务骨干到宁夏大学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交流,进一步拓展了常规性业务办文逻辑思维和方式方法,丰富并提升了业务骨干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懂得并掌握了灵活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手段妥善解决新形势下所遇到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存在的各种疑难问题,从而能更好地为市民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精准、周到的各类登记服务,展现全体员工们积极热情、阳光向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价值追求及服务取向,深受主办方和承办方及协办方与学员们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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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联系人:马老师 18948185706/15019494125;0755-83239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