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讲话》会议指出: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要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树立科学理念,分类指导,加强全链条管理。
2019年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深圳是最早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之一,2000年已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2013年成立了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机构。2017年深圳被列入全国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强街道工作人员垃圾分类意识,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9月18日,光明街道委托深圳物管学院,在光明街道办会议大厅举办《垃圾分类知识及条例宣讲》专题培训,来自光明街道领导近百余名青年干部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光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调研员蔡晓冬同志为街道授课。蔡局系统性的介绍了有关垃圾分类的国家政策及深圳垃圾分类政策的发展历程,并对《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介绍了光明区垃圾分类情况,详细讲解了深圳垃圾分类的标准。
课程最后,蔡局重点为街道人员答疑了在工作中遇到的几点问题, 例如如何引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尤其是对厨余垃圾投放的难点;9月1日实施的《条例》对单位个人的处罚;街道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一些难点,比如城中村创建路面散桶投放点的确定等等问题,以及分享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宝贵经验。
蔡局授课深入浅出,结合案例生动活泼,培训内容贴近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利国利民。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学会正确地分类垃圾,合理地处理垃圾,参与垃圾分类,共创美好街道环境。
培训联系人:
马老师:15019494125,0755-83239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