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刘长森
职位: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执行律师
职称:教授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理学硕士;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副秘书长;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我国资深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法律专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起草及修订主要负责人之一。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人。个人专著有建工出版社出版的《物业管理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物业纠纷新型案例教程》,在国内专业期刊发表论文50多篇。
具有十年以上物业管理法律理论研究与诉讼代理的实践经验。2010年6月,曾轰动全国的深圳市南山区好来居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赔偿案,因其的出色代理,物业管理企业在终审判决中胜诉,免除了物业管理企业在此类案件中的赔偿责任。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南天一业主委员会诉深圳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再审一案,刘长森律师代理的城建集团最终胜诉,该案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4年度全国十大最有影响力案件。
现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常年法律顾问,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年法律顾问,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兼职教授。每年聘请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代理的政府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数量持续稳定在30家以上。
在教学方面,刘律师自2002年起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授课足迹遍布全国30多年省、市、自治区,学员数量达2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