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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电梯广告的钱也有业主的一份,这个能保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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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18 2018-08-15 11:55:08

2018-08-15 11:58:10

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

小区的电梯广告、公共设施出租收益该如何分配?

《办法》中提到,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

管理费的扣除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此外,这部分费用还要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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