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客服热线

83215980

83235761

83207346

深圳市住建局2019年《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培训顺利举行

2019年8月29日,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建局2019年《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培训开班仪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办、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承办的“2019年新《条例》宣贯培训”于11月25日顺利举行。来自各区及街道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本次培训。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张雁、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院长吴东平出席开班仪式并发表讲话。

进修学院院长吴东平出席开班仪式

吴东平院长表示,深圳作为我国物业管理的发源地,在我国物业管理的进程中,创造了无数个第一,是我国物业管理的先行者和推动者。为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发挥政府部门的指导监督作用,市局组织并委托我院举办《条例》宣贯培训。为切实开展好培训,我院根据市局要求培训期间安排班主任全程跟进培训班的组织服务工作,确保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张雁处长开班仪式讲话

张雁处长在开班仪式上的讲话,首先感谢了各单位和街道对本次条例宣贯培训的重视和支持。物业管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事务的参与和指导监督,旨在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于一体的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张处指出,新政策出台之后,如何更快更深入的去贯彻落实,是我们现在首要考虑的事情。新《条例》宣贯培训接下来将会在各区、各街道以及社区深入开展。

深圳市住建局2019年《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专题讲座

本次培训学院特别邀请物业管理专家赵艳华老师,从专业角度为学员带来《新条例深度解读》和《新旧条例对比讲解》。赵老师通过对《条例》的深入解读和多个案例的解析,引起了学员的热烈反响,课后仍有不少学员和老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沟通。

深圳市住建局2019年《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培训学员认真学习中

新《条例》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强党的领导和政府监管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指导思想,各区物业监管部门以及街道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通过对新《条例》的深入学习,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将迈上新台阶,全国物业管理行业也将迎来“学深圳、赶深圳”的一次新热潮。

公务培训联系人

马老师:15019494125,0755-83239649。